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 的重要论述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,贯彻落实《面 向 2035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》《哲学社会科 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》,推动 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,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, 根据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奖励办法》 《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》(简称《成果奖实施办法》,见附件),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

(一)受理成果范围

根据国家标准《学科分类与代码》(GB/T13745-2009),参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印发的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(2022 年)》和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》的学 科分类,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,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发展需要,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:1.马克思主义理论; 2.党的创新理论研究;3.中共党史党建学;4.思想政治教育;5.哲 学;6.宗教学;7.语言学;8.中国文学;9.外国文学;10.艺术学; 11.历史学;12.考古学;13.经济学;14.政治学;15.法学;16.社 会学;17.人口学;18.民族学与文化学;19.新闻学与传播学; 20.图书馆、情报与文献学;21.教育学;22.体育学;23.统计学; 24.心理学;25.管理学;26.港澳台问题研究;27.国际问题研究; 28.区域国别学;29.交叉学科。

(二)奖项设置和名额

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、咨询服务报告奖、普及读 物奖和青年成果奖。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,其他奖 项分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
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。各学科的奖励名额,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,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。 

二、申报资格与要求

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:1.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 古籍整理等);2.论文;3.咨询服务报告;4.普及读物。具体申 报资格与要求,详见《成果奖实施办法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。

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《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答疑》。

、申报材料要求

(一)纸质申报材料包括:《申报评审表》、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
(二)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

1.《申报评审表》

各类成果的《申报评审表》一式7份(至少1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。

2.申报成果

著作类、咨询服务报告类、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。

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(可用复印件)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。

3.相关证明材料

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《申报评审表》份数一致,统一装订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;论文类成果按《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。

四、我校申报时间安排

1.请于2023年1月4日之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(PDF格式)交到社科处(办公楼303室)。联系人:陈希红;电话:85215763,电子邮箱:chenxihong@m.scnu.edu.cn。

2.学校组织评审及公示后组织网上申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社科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2月8日